癫痫的诊断及预后
一 癫痫发作(epileptic seizure)是指脑神经元异常过度、同步化放电活动所造成的一过性临床表现。 癫痫发作应具有三方面要素: 1.临床表现 癫痫发作必须有临床表现〔症状和(或)体征〕。癫痫发作的临床表现可多种多样,如感觉、运动、自主神经、意识、情感、记忆、认知及行为等障碍。 2.起始和终止的形式 癫痫发作一般具有突发突止、短暂一过性、自限性的共同特点。通常可以根据行为表现或者脑电图改变来判断癫痫发作的起始和终止。癫痫持续状态是一种表现为持续或反复发作的特殊情况。 3.脑部异常过度同步化放电 要通过脑电图检查才能证实。这是癫痫发作区别于其他发作性症状的最本质的特征。 按照有无急性诱因,癫痫发作大体上可分为诱发性发作(provoked seizure)和非诱发性发作(unprovoked seizure)。诱发性发作最常见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感染/脑卒中等)或全身系统性疾病(血糖异常/电解质紊乱/中毒/发热等) 的急性期,是一种急性症状性发作(acute symptomatic seizure)。 这种发作仅是疾病急性期的一种症状,并不意味急性期过后一定反复出现癫痫发作。非诱发性发作则找不到明确的急性诱因。例如,病毒性脑炎急性期出现的癫痫发作是诱发性发作,而脑炎数年后出现的癫痫发作则为非诱发性发作。 二.癫痫(epilepsy)是一种以具有持久性的致痫倾向为特征的脑部疾病。 癫痫不是单一的疾病实体,而是一种有着不同病因基础、临床表现各异但以反复癫痫发作为共同特征的慢性脑部疾病状态。 按照传统,临床出现两次(间隔至少24小时)非诱发性癫痫发作时就可确诊为癫痫。这是目前普遍采用的、具有临床可操作性的诊断方法。2005年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对癫痫定义作了修订,并指出“在脑部存在持久性致痫倾向的前提下,诊断可只需要一次癫痫发作”。该定义对于尽早诊断并治疗癫痫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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